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