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给承租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经营性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停业停业损失是给承租人的,并不是给房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找法网提醒您,商铺拆迁流程具体有: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