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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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规定是其不可以继承,个人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而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
一、
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何规定
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三、
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有以下3类:
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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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应如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其不属于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司法解释如何规定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
法律分析:
1、土地继承权要符合一般财产继承的条件,继承人应为适格继承人,即继承人需为适格继承人。
2、继承土地的使用权,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