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有以下3类:
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