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更新时间:2024-01-0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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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施工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需要注意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双方自行协商,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一、
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特别要注意的是: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二、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
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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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安全监理的方法是:巡视检查,包括定期巡视检查和抽查;需检查的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