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7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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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施工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有在施工现场采取预防火灾的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急救措施等。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一、
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建筑施工要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1.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2.注意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
3.注意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其它。
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
1.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
3.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三、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谁负主要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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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安全监理的方法是:巡视检查,包括定期巡视检查和抽查;需检查的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