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如下: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解决办法:
1.申请撤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终局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提起诉讼: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限非常重要,错过时限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3.执行裁决:如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撤销裁决或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被驳回,那么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公司需要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执行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