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申请人身保护令。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收集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2.收集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必要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3.收集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收集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收集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
1.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2.证据材料。包括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3.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如果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