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是: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手续;
4.办理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社保转移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2.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3.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4.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