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保失业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找法网提醒您,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以下几点: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