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更新时间:2024-01-09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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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无效在3天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是行政处罚作出时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程序下作出的处罚。
一、
行政处罚无效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无效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二、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
行政处罚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2.抵抗权不同
(1)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
(2)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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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
1.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哪些行政处罚无效
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下行政处罚无效: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 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