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医疗机构警告;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不服行政处罚作为行为人是可以直接到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被采取行政处罚后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