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规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
找法网提醒您,法官违反程序办案的处理如下:
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纪检或检察院等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官错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