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其承担的内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原单位也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期间个人社保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5.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6.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包括基本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哺乳假等期间的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规定和个人的工资基数来计算。
2.医疗费用报销: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