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传票不接有的后果如下:
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被告拒收传票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法院传票应载明的内容有: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