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有限合伙人进行退出清算的流程如下: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例外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冒充普通合伙人进行交易,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