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育津贴需要以下资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2.孩子的出生证。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找法网提醒您,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1.本市户籍
(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年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发放的。如果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则由单位支付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