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手续办理为: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作品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需要的其它申请材料。
5.其它。
著作权登记要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办理作品登记手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作品登记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