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24-08-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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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权利主要包括示威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团体的领导权以及言论自由权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一、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
二、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什么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日起开始计算。

三、
如何申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申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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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政治权利有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为: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含有: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期限,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同时执行;
2. 拘留、有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 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相关法律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