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派出所户籍名称所需的手续是:
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找法网提醒您,更改姓名的条件是: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未成年可以更改姓名,但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