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车辆定损由保险公司委派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或者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定损机构,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定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1.出险,即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需要报保险。
2.报案,即向保险打电话报备,要求赔偿。通常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3.查勘,即查验现场,通常报案后,保险工作人员很快会赶到现场查看、核实情况。
4.定损,保险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会安排拖车或自行将车开到维修店,然后根据车辆受损程度,核算出赔偿金额。
5.核损,保险单位会对定损员定损的金额进行核实。
6.核赔,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7.核赔通过,保险公司将赔付款赔偿给出险车主。
找法网提醒您,机动车出险定损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