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最长期限根据不同保全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根据同一条款,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根据同一条款,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但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对方财产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财产为机动车、房地产等的,应提供相关机关的登记材料;
4.财产为对方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
5.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和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提供。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