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哪个机关执行
更新时间:2024-08-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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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需要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机关,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是行为人终身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情形。
一、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哪个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如下: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后果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终身不享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
剥夺政治权利多长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即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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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解释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永久性地剥夺罪犯以下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什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含有: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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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br/>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br/>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r/>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r/>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br/>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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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br/>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br/>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