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后的过户方式:一般需申请人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过户登记申请。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准予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后过户的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继承公证后过户需要的时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