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注意的4个方面的内容有:
1.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奖励与处罚等。
2.安全技术
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伤害预防;车辆伤害预防;电气伤害预防;火灾预防;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伤害的预防;化学性灼伤、烫伤的防护;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检测装置的设置等。
3.劳动卫生
主要是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和物理伤害,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例如:低温、高温等异常条件下作业健康的防护;高频、微波、紫外线等放射线物质对员工健康危害的防护;静电危害与预防;预防控制噪音对员工听觉系统的危害;防止强光和照明不足对员工视觉的危害。
4.其它。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找法网提醒您,安全生产事故符合条件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