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作时间还可扩展到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扩展到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途中,工作原因还包括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区别:
1.概念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活动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范围不同:工伤仅局限于人身伤害,而安全事故除人身伤害外,还包括设备损坏和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件处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罚款条例》。
4.管理机构不同:工伤事件归属于人社部门管理,安全事故归属应急管理部门管理。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