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及时归还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更新时间:2024-08-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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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挪用公款及时归还,但挪用的数额较大,并且行为人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形,仍属于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实施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一、
挪用公款及时归还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及时归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算未超3个月仍然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

三、
挪用公款罪的自首条件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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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偿还后是否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归还后仍可能犯罪。处理方式包括:1. 主动归还并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2. 如未被发现,应尽快自首以减轻责任;3.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可争取立功表现。
挪用公款三个月后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后归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未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一般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 挪用公款如果是3个月内还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挪用公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多久还清都会构成犯罪。因此,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项归个人使用,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挪用公款及时归还构成犯罪吗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即使及时归还也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当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时,即使未超过3个月期限,同样会被视为犯罪。挪用公款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大额营利活动,或长期未归还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因上述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重的刑罚。此外,若挪用的公款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用途并归个人使用,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