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去法院起诉一般要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才会判决离婚。若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此种情况下只能在判决之后的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方不愿意离婚去法院起诉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1.首先要起草起诉状;
2.再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当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然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