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
更新时间:2024-07-04 1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的流程主要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先进行报告,然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去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
一、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需要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6.其他材料。

三、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待遇时间限制如下:
1.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是30日,劳动者申请的期限是1年;
2.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
3.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待遇的,起诉的时效3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不区分城市还是农村户籍,腰椎骨折程度不同,鉴定的等级不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同。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同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享受伤残待遇。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