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子女上户需要的手续是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去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未婚出生的孩子原则上户口是跟随母亲的,如果要户口跟随父亲,需要提供双方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还需要填写书面说明。
未婚生育的子女上户需要的证明如下:
1.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未婚生育的子女上户申请书的写法是:
1.标题为“户口申请书”;
2.写明申请户口登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户口申请的理由,以及申请事项;
4.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