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镇江上小学需要以下条件:
外地户口可以在镇江市就读,但是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明、稳定工作证明等材料。并且要是适龄儿童,是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孩子户口上学随哪边都行。
孩子是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入学,对于孩子来说的话,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一切行为都是需要依据法定监护人来进行的。所以可以选择到父母或者是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2.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3.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结束按实结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费。
4.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5.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6.农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自愿原则)、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