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包括的内容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合并决定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