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是:
1.货币安置:政府直接以现金形式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行寻找其他住处或者就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易行,但可能会导致一些被拆迁人在短期内生活困难。
2.产权调换:政府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国有制,再重新为被拆迁人分配一套住房,实行等价交换。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但需要解决好新分配住房的分配问题。
3.结合式安置:政府在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的同时,还为其提供相应的住房或就业帮助。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被拆迁人的需求,但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安置工作。
4.过渡期安置:政府在被拆迁人选择过渡期安置的情况下,会为其提供一定的过渡期租金或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种方式适用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立即获得妥善安置的被拆迁人。
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的方式解决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收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