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流转赔偿方式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城中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的写法包括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签城中村土地流转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