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经申请之后,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但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以下11种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流程如下: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会开庭审理,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