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下列费用:
1.丧葬费
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4.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时效要求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不属于遗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找法网提醒,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