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况是:
1.工人的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优于建筑工程款受偿;
2.在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条件: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4.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
5.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