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超建会引发以下法律问题: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
1.建房时向村委会、乡、镇建办提出建房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作出是否同意建房的决定;
3.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到乡、镇建办签字;
4.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5.县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6.领取产权证。
一般农村建房审批条件如下:
1.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尚未建造房屋;
3.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