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病历资料;
2.血液、药物等实物的检验报告;
3.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进行医疗过失的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鉴定机构要在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