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子公司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相同。母公司指的是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是能够对另一家公司实施实际的控制,而子公司则指的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持有,或者以协议形式受到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2.子公司是受到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种重大的事项拥有决定权,并且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也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3.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股份的控制或者占有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