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流程为:
1.征地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
6.发布征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发放地拆迁补偿款,实施征地方案、交付土地。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征地补偿款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