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2.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起诉需准备的材料证据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3.财产产权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
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双方离婚起诉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找法网提醒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