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注意查看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转租事宜、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注意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1.一方转移房屋使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