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必备资料
更新时间:2023-12-2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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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的必备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等。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一、
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必备资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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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 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 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 起诉证据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 授权委托书。
5. 起诉费证明。
二、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 宣判。
民事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民事案件立案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民事起诉书,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几个部分;
2.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按照被告人人数和法院一份来确定提交的分数。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要准备那些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2. 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
3. 能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书证、物证等。但该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