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车该如何解决并揭秘方法
更新时间:2023-12-23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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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空坠物砸车的解决方法是可以向坠物的责任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赔偿等。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高空坠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三年。
一、
高空坠物砸车该如何解决并揭秘方法
1.高空坠物砸到汽车的,优先找坠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
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这些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
高空坠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高空坠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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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到汽车如何处理
1、高空抛物砸中车辆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首先受害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且通知物业来处理。
(二)、如果确定抛物者的,由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物业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确定抛物者后,如果涉及到犯罪的,按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坠物砸中汽车应该如何处理
高空坠物砸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3、如果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除了能够证明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产生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补偿。
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1、拍照留证,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车险公司查勘的时候调查取证;
2、理赔专员现场查勘,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之后保险公司会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寻找责任人;
3、在寻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和责任方沟通理赔,车主投保的车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的结果告知责任人的赔偿的费用;
4、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有的车险公司则会要求车主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