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以下情况二审不需要开庭: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民事案件二审后是不能再上诉的。我国诉讼制度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认为终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