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中包括: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条件:
1.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规定的时效内;
3.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