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有效的。法律上规定,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若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找法网提醒您,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做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上述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又和别人结婚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不分国界,国外登记也构成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