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限制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包括以下:
1.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
2.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3.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4.公民的著作权;
5.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有序性,例如,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2.主体特定性,即继承人仅包括遗赠抚养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时间特定性,即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4.财产继承权的其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