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时申报工伤的会涉及赔偿责任的负担,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前提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的材料有:
1.因工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需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需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因工作岗位和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证明。
5.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受到伤害的,需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需革命军人伤残军人证及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