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在侦查中有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需要进行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公开宣布,并且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
3.被不起诉人是被关押的,需要立即释放;
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5.有被害人的,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给嫌疑人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